[司法] 前法警侵吞保釋金判刑3年確定吞保釋金 前法警判刑3年確定 (2012年2月3日 中央社記者 黃太平洋房屋意涵 台北3日電) 摘要: 前台北地檢署負責辦理收受夜間保釋金業務的蔡姓法警於民國98年間,將一網路行銷名被告的新台幣10萬元保釋金占為己有,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罪判蔡男3年徒刑,褫奪公權2年,最高法室內裝潢院日前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 判決書表示,蔡姓法警主動向檢察官坦承犯案,並繳回侵占的10萬元;東森房屋但高院審理時,蔡男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是出納人員以「誤記金額」、「短給款項」的方式中飽私囊,酒店兼職讓執勤法警含冤背負刑責。 高院認為蔡男為北檢法警,卻利用出納人員的疏失,侵占保證金,損害偵買屋查機關的威信,犯後雖坦承犯罪,但隨後又否認犯行,還推稱是他人所為,不見悔意。審酌蔡男已繳還買屋犯罪所得,維持一審認定,依貪污罪判處3年徒刑,褫奪公權2年;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 西裝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吞保釋金-前法警判刑3年確定-090121768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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