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龔棉通訊員洪珊)以往,政府採購及工程建設對於投標人是否有行賄記錄沒有強制性要求。如今,東城區在全市首推《東城區政府採購及工程建設領域廉潔準入管理實施辦法》,要求凡是政府採購、工程建設的投標人,須在招投標文書中提供三年內沒有行賄記錄的證明。
  日前,東城檢方與區監察局、發改委、財政局、住建委、信息辦、園林綠化局以及國資委共同發佈《東城區政府採購及工程建設領域廉潔準入管理實施辦法》,推出“廉潔準入制度”。根據辦法規定各相關單位要肩負起監督、檢查的職責。
  《辦法》要求,在政府採購和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活動中以及在相關的招投標過程中,相關採購或者承辦者都被要求在三年內沒有行賄記錄,並且需要提供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情況證明。被以行賄罪判處過刑罰的,將被“拒之門外”。
  據瞭解,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,可以對1997年10月以來由檢察院立案偵查並經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行賄、單位行賄、對單位行賄、介紹賄賂犯罪案件等信息進行查詢。
  “行賄檔案查詢,一直以來不具有強制性,單位是否查詢、查詢之後是否採納,都由招標單位自行決定。”東城區檢察院預防處副處長王艷秋介紹,“但讓曾經有行賄記錄的企業,渾水摸魚進入政府採購供應商名單中,無形中給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。”為此,東城區提高了政府採購及工程建設廉潔準入門檻。
  東城區檢察院負責人表示,此規定將從政府採購、工程建設領域逐步推廣延伸。  (原標題:政府採購投標人須“無行賄記錄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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