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男子盧某的情人因車禍去世,他在情人家屬操辦喪事時,向情人的兒子承認與其母親有地下情,結果被對方痛打。近日,通州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打人者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
  2013年底,張某的母親王女士因車禍去世。在操辦母親的喪事時,母親的老闆盧某來到家裡,對張某說:“你母親生前跟我挺好的,她的衣服都是我給買的,我還給你媽買了個玉佛她挺喜歡的。你把玉佛放她骨灰盒裡,把衣服都給她燒了吧。我畢竟和你媽好過,你以後有什麼事兒就和我說一聲,我能幫就幫。”
  雖然張某知道母親和盧某關係挺熟,兩家經常來往,但他從沒往這方面想過。張某把盧某的話說給了父親,其父聽後大怒,他翻出妻子生前的電話通信記錄和短信詳單,發現妻子與盧某通信頻繁。
  此後,父子倆一直想找機會暴打盧某一頓。因為兩家關係熟,張某在辦理母親喪事時借了盧某2萬元,父子倆於是以還錢為由,開車把盧某約了出來。路上,張某父親在前面開車,張某和盧某坐在後排,不知情的盧某還拉著張某的手小聲央求讓他去王女士的墓地燒紙。
  張某的父親將車開到了通州一偏僻處,父子倆下車就對盧某一通暴打。張某的父親因踢踹用力過度而腳腫,兩人看盧某失去了意識才離開。
  盧某恢復意識時已經晚上7點多,報警後,他謊稱自己摔倒受傷,讓民警送其回家。次日到醫院看病時,醫生告知其傷情嚴重:多根肋骨骨折、腦震蕩、肺部感染等癥狀,需立刻手術。此時,盧某才讓家屬報警。受審時,父子倆稱當時太氣憤,一時衝動才犯下大錯。經調解,雙方達成賠償諒解協議。
  法庭考慮到本案的特殊起因,法院認定張某父子構成故意傷害罪,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  (原標題:男子在情人葬禮上坦白地下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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